2020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受疫情冲击,工程建设行业遇到困难和挑战,如复工推迟、考试延期……
挑战带来机遇,也催生着新的变化。回顾2020,这一年有哪些重要政策发布?大家都在关注什么?哪些干货受到大家青睐?
本文梳理2020年的政策、资讯,根据大家的关注度,整理了“2020年度十大政策资讯”,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收藏转发!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全国各省/市先后明确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仅指勘察、设计、监理三者,而不包括其他服务项目。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
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先期开工段“两隧一桥”及施工供电工程招标结果公示,川藏铁路最难段即将开建。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针对计价方式,《方案》提出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1、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
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
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
2、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3、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4、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点击查看详情 : 再见,工程预算定额!住建部明确: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9月2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提出: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点击查看详情 :官宣!工程造价又多了一笔费用!
03
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点击查看详情 :放宽准入!住建部出台新资质改革,多项资质正式取消
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点击查看详情 :9月1日起施行!重拳治拖欠!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人社部正式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随后全国各省/市先后明确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北京市规定,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46项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省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
点击查看详情 :一证两用!年限等同!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不用换发职称证书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770号文明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仅指勘察、设计、监理三者,而不包括其他服务项目。
国办函〔2019〕41号文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点击查看详情 :国办函41号文:取消投标报名!各地陆续发文……
10月31日,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先期开工段“两隧一桥”及施工供电工程招标结果公示,这标志着川藏铁路最难段即将开建!
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位于四川省及西藏自治区境内;线路东起雅安市,向西经天全、泸定、康定、雅江、巴塘后跨过金沙江进入西藏自治区境内,尔后经贡觉、昌都、波密至林芝,与在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林芝站接轨;项目总投资3198亿元。
点击查看详情 :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中标结果出炉!超级工程即将开建!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同时,对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
(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点击查看详情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杜绝建设单位干预、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等行为,安徽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
施工合同应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
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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